因沉浸刮刮乐不可自拔,在不到一个月的时刻内,28岁男人马某屡次偷盗彩票店内的刮刮乐,总价高达八千多元。记者近来从顺义检察院得悉,马某因犯偷盗罪,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分金,并被适用缓刑。
男人马某在京寓居期间,常常光临所租住小区邻近的彩票店,每天刮上几张刮刮乐,越刮越多,日渐沉浸。一天,趁着老板娘在给其他顾客兑奖,一个想法遽然出现在马某脑中,他将手伸进货台,从里边拿出一整本刮刮乐,趁老板娘不注意别在了后腰,并用上衣盖住。在“装腔作势”又刮了几张彩票并兑奖后,马某“扭”着不太天然的脚步,走出了彩票店。
回家后,马某一口气将偷来的一整本刮刮乐悉数刮开,为了不被发觉,他专门坐车到其他彩票店兑奖。第一次得手后,马某六次前往小区邻近的彩票店偷盗刮刮乐,有一次趁老板娘不注意,直接从货台拿出了一整本刮刮乐。有时,乃至一天之内偷盗两次刮刮乐。为了欲盖弥彰,马某还会将整本的刮刮乐撕成单页,经过频频地在货台拿出放回,或将零星的刮刮乐放在现已刮开的刮刮乐下面等方法偷盗,然后再到其他彩票店兑奖。
不到一个月的时刻,马某偷盗的刮刮乐的价格总计竟高达8000多元,兑换奖金5000多元。
尔后老板娘在对账时发现,有很多整段编号的刮刮乐没有一张兑奖记载。调出监控录像后发现,有人先后数次在自己店内盗取刮刮乐,便当即报警。到案后,马某对自己的偷盗现实供认不讳。鉴于马某具有认罪认罚、率直等从宽处理、从轻处分情节,且马某现已补偿被害人并获得体谅,终究,检察机关提出拘役六个月并处分金,可适用缓刑的量刑主张,获法院判定支撑。
来历:北京日报客户端
记者:徐慧瑶